关于“双色球”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5 来源:
 

财综[2003]3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报送的《关于报送全国联合发行电脑福利彩票有关材料的请示》(中彩发字〔2002〕1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发行乐透型“6+1”“双色球”福利彩票,并按批准的管理办法、游戏规则、资金结算办法组织实施。初始发行时,可一次性设置保底奖金500万元,与奖池资金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二、同意以下地区参加联合发行销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参加联合发行销售的地区,按省级行政区域分别统计销售量,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财务核算,计提公益金和发行费。

四、根据中国科学院软件工程研制中心对你中心拟采用的联合发行销售管理系统的测试结果,以及你中心对省级福利彩票联合销售系统的验收报告,同意你中心采用现有电脑彩票网络销售系统组织发行和销售“6+1”乐透型“双色球”福利彩票。

鉴于你中心采用的系统为离线系统,主中心与各省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参数控制,以及对省级中心数据保存的监控等仍需依靠人工手段来确保安全和准确性,请你中心切实加强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操作人员的管理,开奖前必须将读有当期主中心参数的数据刻录在不可改写的光盘上,开奖后须在该光盘上进行中奖检索。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读取主中心下发的当期参数,则必须经公证部门对当期该省级中心刻录在不可改写光盘上的数据进行公证。同时要建立巡检制度,每三个月必须对每个省级中心的数据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实际派奖结果与备份数据是否相符,避免发行风险。

若对经批准的发行销售系统进行优化、升级,须经财政部测试、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五、请你中心严格按照彩票管理规定,做好全国联合销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