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7年决算
发布日期:2018-08-30 来源: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隶属省民政厅一个正处级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市场运作,主要承担:海南省范围内销售中国福利彩票、海南省地方性福利彩票,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方面的公益事业。
    (二)机构设置。2005年省编办批准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设立3个机构,即办公室、市场科、技术科,根据海南福彩市场需求,在内部设置财务部和宣传部2个部门。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6147.5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53.65万元,增幅了6.1%。主要原因是根据彩票业务的需要,市场业务的不断扩大,加大了市场运营管理费用。
    (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数,可取自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总计栏和支出总计栏,收入总计等于支出总计。2016年度收支总计数可取自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总计栏和支出总计栏。)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500.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03.84万元,占98.23%;其他收入97.11万元,占1.77%。
    (上述各项收入数字可取自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03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60万元,占4.08%;项目支出5791.12万元,占95.92%。
    (上述各项支出数字可取自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6050.4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了280.84万元,增幅了4.87%。主要原因是根据彩票业务的需要,市场业务的不断扩大,加大了市场运营管理费用。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数可取自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总计栏和支出总计栏。收入总计等于支出总计。2016年度收支总计数可取自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总计栏和支出总计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7年度没有涉及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没有发生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7年度没有涉及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费,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没有发生数为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在本部门自筹自支发行经费中列支,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没有发生数为空表。
    2017年度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三公经费”预算29.56万元,实际支出10.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9万元,同比上年减少了6.44万元,减幅达37.82%。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5791.1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了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系统运维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1分,项目完成程度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该项目预算没有按实际情况考虑安排资金,造成项目执行率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合同要求并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好项目资金。
销售渠道建设及管理项目自评得分为:92分, 项目完成程度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前期预算不够科学细致及部分项目资金安排不合理,导致有些项目资金未能按计划完成。目前我省福彩销售渠道较为单一,销售渠道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一是销售人员销售基本功不够,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二是彩票促销活动开展较少,营销意识缺失;三是宣传手法过于保守及老旧,需要创新。下一步改进措施:相关项目负责人要吸取经验教训,在制定相关项目预算时综合分析预测各个项目明细支出,合理规划控制好全年的项目执行。加强提高福彩销售人员的素质,创新宣传及促销方式来提升福利彩票销量,整体加快该项目的执行力。
    市县福彩机构业务管理项目自评得分为92分, 项目完成程度较好,但该项目绩效完成执行率稍低。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市县福彩机构业务管理经费是按照彩票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彩票发行销售活动的专用经费。由于2017年预测福利彩票整体销量偏大,实际销量无法达到预计目标,以至该项目执行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吸取经验教训,在制定相关项目预算时综合分析预测销量,合理规划控制好全年的项目执行。
    购置福彩运营中心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该项目属于一次性项目,主要是用于购置及建设集彩票销售、办公、兑奖、仓储、机房、灾备等功能为一体的运营中心。完成程度高,预算执行完成率100%。
    基本支出预留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完成程度较好。该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项目预算总额为265万元,主要用于省福彩中心用于预留员工的晋升工资及补缴2014-2016年度社保、公积金。项目内容包括:补缴2014-2016年工资社保、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主要问题及原因是该项目至2017年9月还未接到省社保局的补缴通知,预计本年度补缴社保项目不可完成,为了加快整体预算执行力度,我中心于2017年9月19日向省财厅作了关于2017年度预算调整的申请,已将该笔预留经费项目265万元中的240万元调整到销售渠道建设及管理项目中,用于开展福利彩票促销活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相关预算时综合分析预测,合理规划控制好全年的项目执行。二是建议加强对部门项目的预算管理编制,缩小部门实际项目支出和预算的差异,对已下达指标的项目应按时做好规划并督促实施,及时完成项目建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政府采购预算341.70万元,实际支出总额289.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9.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9.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上述政府采购支出相关数字可取自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由各部门查阅本部门相关财务资料填写。)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为其他用车,其中一辆为电动车,两辆为汽车。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14053.9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606.88平方米,其他用房12447.02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7年度海南省省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附件2:2017年项目绩效评分表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