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07]77号),我部决定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自2008年3月20日—4月20日对部分地区开展重点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05年—2007年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情况,重大问题可以追溯以前年度。具体包括:
(一)彩票发行销售方面。
1.游戏规则和发行销售方式是否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批准;
2.在对外合作中,经营权是否被承包、转包;彩票销售系统数据管理、开奖兑奖、销售资金的归集工作是否按规定由彩票机构直接负责;
3.中福在线是否违规对外合作或委托经营管理;
4.废票、尾票是否按规定程序管理和销毁;
5.彩票机构是否存在集资购买彩票行为;
6.是否空打彩票;
7.对外合作协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8.彩票发行销售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彩票资金管理方面。
1.是否虚报、瞒报销售收入;
2.是否欠缴销售款;
3.彩票公益金、发行费用、返奖奖金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
4.彩票公益金、发行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5.返奖奖金、调节基金、奖池资金是否按不同彩票品种分别核算使用;
6.弃奖奖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
7.彩票停止销售后,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余额是否按规定纳入一般调节基金;
8.是否使用发行费派奖促销;
9.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等是否存在违规支出;
10.彩票机构自营投注站点或销售厅收支是否纳入统一核算;
11.彩票资金管理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彩票机构财务管理方面。
1.开设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
2.彩票机构财务收支计划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3.固定资产核算是否规范;
4.会议费、接待费等公用支出是否超比例、超计划;
5.是否违规列支主管部门的费用支出;
6.彩票机构是否超标准发放奖金或津补贴;
7.是否违规拆借资金;
8.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
9.代扣税款手续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10.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彩票机构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彩票公益金。
(五)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
(六)其他问题。
二、检查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国发[1991]68号)。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国发[1993]34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严格彩票市场管理 禁止擅自批准发行彩票的通知》(中办发电[1994]21号)。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
(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银发[1995]330号)。
(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银发[1996]122号)。
(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36号)。
(八)《财政部关于接收彩票监管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字[2000]3号)。
(九)《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字[2000]17号)。
(十)《财政部关于制止盲目发展电脑彩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14号)。
(十一)《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1]84号)。
(十二)《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彩票机构财务及彩票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1]85号)。
(十三)《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63号)。
(十四)《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2002]13号)。
(十五)《财政部关于彩票资金结余专户管理问题的复函》(财综函[2002]21号)。
(十六)《财政部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财综[2002]29号)。
(十七)《财政部关于财政专户彩票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2]31号)。
(十八)《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
(十九)《国家体育总局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体经济字[1998]365号)。
(二十)《财政部关于加强彩票发行销售管理 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财综[2007]55号)。
(二十一)《财政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公告2007年第36号》。
(二十二)《财政部关于开展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07]77号)。
(二十三)财政部等部门其他有关彩票管理文件。
三、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就地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名单见附件1)。检查对象是:省(直辖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子公司、管理站、分中心、分支机构等单位。每个地区除重点检查省级彩票机构外,至少延伸抽查2个地市(州)的彩票机构。检查中,如发现其他重大问题,可延伸检查其他相关单位。检查结束后,专员办上报相关材料,由部里统一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参检专员办要高度重视此次重点抽查工作,尽快确定由1名专员办领导带队的检查组,结合彩票公益金征收工作,尽快熟悉彩票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抓紧组织培训,开展查前调查,拟定检查方案,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参检专员办应对照被查地区自查报告,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中要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及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规范检查程序行为,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问题要及时向部里请示,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三)参检专员办要充分重视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检查情况,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与建议,撰写调研报告。检查组应及时上报检查工作动态。财政部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检查工作的督导力度,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检查组要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彩票机构、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地方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重点抽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并对检查组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参检专员办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向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综合司)报送检查工作总结、汇总检查报告(含附表)、调研报告及工作底稿,并通过部内网上报电子文档。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根据各参检专员办的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联系人:杨 巍;
联系电话:010-6855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