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彩公益金创新服务供给模式
发布日期:2014-10-30 来源: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作用,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部门要将购买服务摆在改革发展的重要位置,积极有效开展这项工作。近年来,民政部门积极推进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工作,民政部本级在人员培训、课题研究、助学助残以及社会福利相关信息系统研发等方面进行了试点;一些地方也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以及支持“公益创投”活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创新服务供给模式,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服务需求,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证明,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购买服务的有益补充,是优化福利服务提供方式、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内在要求。目前,普遍开展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的各项条件基本具备,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意见》在建立健全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机制方面,包括购买主体、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的程序与方式等做了具体指导。其中指出,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民政部门。政府设立的提供特定福利服务的主体,如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不能作为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的主体。

《意见》要求,推进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加快研究部署,主动沟通协调,尽快形成民政系统内外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